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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仲裁一般的时间是:四十五日内,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
劳动仲裁案件应该在45个工作日内结案,如果案件复杂或者确实需要延长的,需要经过仲裁委主任的批准,最多可以延长15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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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仲裁受理范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确认劳动关系的争议;(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纠纷;(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4)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和劳动保护的争议;(五)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纠纷;(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合同纠纷仲裁后的一审判决,劳动仲裁在60天内结案,再次向法院上诉的,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理。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需延长,请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劳动仲裁立案到开庭最迟25天以上。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件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5天。如果逾期未做仲裁裁决,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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