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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捕捞作业场所分为以下四类:(一)A类渔区:黄海、渤海、东海和南海及北部湾等海域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向陆地一侧海域。(二)B类渔区:我国...
、特别行政区持有广东省的流动渔船的捕捞许可管理办法由农业部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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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指标申请,不予批准:(一)渔船数量或功率超过船网工具控制指标;(二)从国外或、、地区进口或以合作、合资等方式引进渔船在我国管辖水域作业;(三)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省、自治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制造、更新改造、进口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应在本省、自治区、范围内通过淘汰旧捕捞渔船解决,船数和功率应分别不超过淘汰渔船的船数和功率。购置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买卖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随船转移。购入方须填报《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并同时附送卖出方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转移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的证明,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报批。农业部根据审批同意的买卖渔船《渔业船网工具指标申请书》,核增买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核减卖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并定期通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买卖海洋捕捞渔船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调节。国内现有捕捞渔船从事远洋作业期间,其船网工具控制指标予以保留。专业远洋渔船不计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由农业部统一管理,不得在我国管辖海域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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