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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只有70年的答应是什么样的

2022-03-14
目前,许多人都认为购买的房屋所有权是有年限的,根据房屋性质分为40年和70年等等,到期后房子就不是自己的了,许多开发公司的售楼顾问在推销商品房时,也会肯定的向顾客宣传,我们的房子有70年的产权;甚至一些媒体也做出过诸如住宅具有70年产权的报道,似乎这种认识已经成了大家的共识,由此亦引发了些许对国家法律的不满和质疑。事实真的是这样吗?其实,这种说法是对我国法律的误解,是完全错误的。以住宅为例,购房人购买的房屋,所享有的房屋产权不仅仅是70年,而是永久的所有权。那么,所谓70年产权的说法从何而来呢?首先,要从房屋和土地的关系说起。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中明确规定了房地产转让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也就是说,房与地的关系是不可分割的。房屋是建设于土地之上的,房屋的建设基础,即为建设单位拥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在我国,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的土地均为国有土地,任何开发商要进行开发建设,必须先行缴纳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的年限按用途分为住宅70年,商住综合50年,商业40年。因此,用于建设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从开发商从国土部门移交土地开始计算70年的使用期限。因此,70年产权的说法是指的土地使用权限,而非房屋产权。那么,70年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怎么办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块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该土地,国家可以不收回土地使用权。即使是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国家收回该块土地,国家收回的也只是土地使用权。简而言之就是,建设于土地之上的房屋,属于物权,不论是住宅、商住综合还是商业,对购买人而言,都是永久性的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到期后,按现在的政策需自动续期,即土地使用权自动续期,但是否还应当支付土地出让金则按到时候的具体政策确定。也就是说,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房子还是你的,只要它还存在。不过,从现实情况看,强调房屋永久所有权意义不大。依照我国目前的拆迁习惯和城市建设速度,一般房屋在实际使用30年到40年后,都会面临“旧城改造”、“重新规划”之类的拆迁,届时,土地被重新收储并被重新变卖土地使用权,新建设的房屋及土地使用年限即将重新开始计算。而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得到的拆迁补偿,即包括了对房屋所有权及剩余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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