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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可按共同债务处理。同居期间所负...
同居期间的共同债务,要由双方共同偿还。双方对外承担连带债务,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第三人知道共有人不具有连带债权债务关系的除外。而对内,除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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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偿还: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认定债务系二人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共同债务,则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同居期间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偿还:依据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1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认定债务系二人在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共同债务,则应由双方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未办理结婚登记且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明确规定,解除关系时,同居期间为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可以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那么,同居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款,必须认定为同居期间双方的共同债务,并有证据证明贷款用于同居双方的生产生活。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债权人应负责提供这方面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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