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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因生产需要依法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需要依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平时加班周末加班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当月应发工资为基数。计算日加班工资应当以上述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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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明确约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即劳动者在周末加班,那么单位就必须要支付2倍的工资。法律规定周末加班没有调动,工资加倍。
按照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费的具体标准是:在标准工作日内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劳动法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都是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都应当严格加以限制,高于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报酬即是国家采取的一种限制措施。但是,在上述三种情形下组织劳动者劳动是不完全一样的,如法定休假日对劳动者来说,其休息有着比往常和休息日更为重要的意义,也影响劳动者的精神文体生活和其他社会活动,这是用补休的办法无法弥补的,因此,应当给予更高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遇到上述情况安排劳动者加班时,应当严格按照劳动法及本法的规定支付加班费。属于哪一种情形的加班,就应执行法律对这种情况所作出的规定,相互不能混淆,不能代替,否则都是违反劳动法和本法的行为,都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本条的规定,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的,应当视为违反劳动法的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补发其为了完成超过合理数量的劳动定额而加班工作的工资报酬。
法律规定员工周六加班费的计算具体规定如下。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二)款、《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休息日工作的,应当按同等时间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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