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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育的孩子只要有收养证明,办理正规的收养手续,就不需要出生证明。一般情况下,孩子收养的孩子没有出生证明,可以在户口出示收养证明。如果没有收养手续,孩子与收养人没有法律关系,得不到法律和社会的认可。当然,收养关系当事人或者一方要求收养公证的,应当到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具有办理涉外公证资格的公证机构办理收养公证。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养子女需要办理以下手续: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及以下文件和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是否有子女、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收养子女的疾病的健康检查证明。
有了合法的收养是可以进行户籍登记的,凭收养证和户口本,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即可!与公安局说明此情况,写一个书面情况说明,请收养地民政局盖章后,看能否办理。
成立事实收养关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收养当事人双方均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2.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公开承认其养父母养子女关系,以父母子女相称,并为群众及有关组织所公认; 3.双方相互间有扶养的事实; 4.养子女与生父母在事实上已终止了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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