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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常住户口的人员,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被领养人的能力,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领养1名14周岁以下儿童,已办理领养手续的...
规定是,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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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间抱养的孩子,只有拿到民政局发的收养证明才能确实法律承认的收养关系、才能上户口。收养人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抱养的孩子上户口,必须先办理收养手续,收养人如符合条件并提供完整的收养登记材料,就可到弃婴发生地所在县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再到公安部门申请户口。依法登记户口是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这个要到你们当地的计划生育办公室吧,即使是领养的孩子也要通过合法的手续办理领养证才能上户口的。关键是看你在哪抱养的,如是私人之间的抱养,要跑去计生办那问下的,如是福利院的,他会给你开个证明的,如是在医院抱养的,也会有个证明的,还有注意一件事,你抱养的小孩是不是真的是人家父母不要的,怕是现在很多村里的人不知,见到有个所谓的远方亲戚有个小孩,于是自己没有儿子就去抱了,其实这个小孩可能是被人偷来卖的,然后你们不知给了点小钱人家,到时过了十年八年警察来的,就连小孩带走了,到时人财两空了,我们广东这边多得是这样的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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