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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时效三个月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
一、合同未明确约定逾期交付房屋可以解除合同的。 有些合同,可能仅仅约定了逾期交付房屋开发商应当按照一定的标准支付违约金,而没有约定逾期多久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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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情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和,合同中的义务和权利也会因为合同的解除而失去法律效力,当我们解除合同后应该通知另一方,但很多时候在解除合同的时候会产生合同纠纷,因此就涉及到合同解除的一个诉讼时效的问题。
1、当事人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内行使解除权,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2、值得特别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五条对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买房人迟延支付房款的情形下解除合同的期限作出了特别规定。 3、在上述迟延履行的情形下,经催告后违约当事人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才享有合同解除权。 4、当事人享有解除权后在一定期限内不行使,则会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
1、房屋买卖合同法定解除权的时效三个月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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