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适用没收财产刑的首要对象。本法分则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规定有法定刑的条文为工卫条,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这些条文...
1、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以及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的犯罪分子。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为您推荐】隆昌县律师溧水区律师钢城区律师古蔺县律师泗县律师原XX律师蓬安县律师赤壁市律师拘役属于我国刑罚中主刑中的一种,虽然比管制要严重一些,但却轻与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实践中,想要最后被处拘役的,除了法律规定的有拘役处罚外,还要看是否满足拘役适用对象的条件。那具体来说拘役适用对象包括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拘役适用对象具体包括哪些从中国刑法分则有关拘役的规定可以看出其适用对象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拘役一般只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的犯罪。适用比例最高的是渎职罪,其次分别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等。刑法分则中犯罪性质最严重的,如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等,也可以适用拘役,但所占比例最低。 2.拘役多适用于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中国刑法分则中除过失致人死亡罪没有规定可以适用拘役外,绝大多数过失犯罪都可以适用拘役,约占全部过失犯罪的95%左右。在同一类犯罪中,能够适用拘役的也是一些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 3.在中国刑法分则中,设置拘役刑的条文绝大多数是把拘役作为最低法定刑规定的。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既可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也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短期徒刑,但具有从轻情节的犯罪。另外,在刑法分则中规定有管制刑的条文,大多规定有拘役。在这样的条文中,拘役介于管制与徒刑之间。所以,拘役除有上述两种用法外,还可以适用于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此外,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体犯罪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判处拘役。二、拘役期限是多久根据《刑法》第42条和第69条的有关规定,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得超过1年。可见,拘役的上限刑期与有期徒刑的下限刑期(6个月)相衔接。拘役的刑期从判决之日起计算。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1、没收财产的适用对象: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以及经济犯罪及贪利性的犯罪的犯罪分子。没收财产是指剥夺犯罪人个人财产,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对犯罪人适用没收财产,一方面是是从经济上剥夺他们赖以继续进行犯罪活动的物质基础,另一方面也对他们所犯罪行进行的一种惩罚。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五十九条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在公安行政执法过程中,可以对非法财物予以收缴和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公安机关对于非法财物无权收缴,只能予以扣押。但对于违法所得依然可以进行追缴。非法财物,即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等。而违法所得,是指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因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得的赃款、赃物和非法利益。 收缴、追缴都是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都不是行政处罚。公安机关在办理其他行政案件中,可以依法没收违法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的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直接将“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作为行政处罚。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治安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也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处罚规定。收缴、追缴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适用对象都是“违法所得”或者“非法财物”。收缴、追缴和没收的主要区别是性质不同,“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属于行政处罚,收缴、追缴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另,非法所得的概念只出现在涉税问题中。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0人已浏览
116人已浏览
107人已浏览
12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