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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争议程序在《商标法》第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有所规定,但不是很详细,一般就是起诉或请求工商部门处理。下面是参考法条:《商标法》第六十条有本...
商标异议,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要求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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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要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可按照以下程序: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附身份证明;2、提交异议书件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进行材料提交。自行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1、提交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证件。
1、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和商标无效的证据。2、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商标局应当及时将商标异议材料复印件交给被异议人,并限制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复印件之日起30日内答辩。异议人不答辩的,不影响商标局的决定。三、商标局审查后作出决定。
在解决劳动纠纷过程中,劳动争议仲裁是前置程序。必须先由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后如果当事人仍不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流程: 1、提出申请。在仲裁时效内,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仲裁书; 2、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3、提交证据材料。受理后,双方当事人根据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4、开庭。当事人在仲裁过程中有权进行质证和辩论。 5、裁决。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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