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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账册、会议记录等证据,或者知情人的证言都能证明。...
根据土地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即自留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村集体,农民只有自留地使用权,不得出租、转让或买卖,也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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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第六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根据法律规定,公民使用的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者集体;公民的自留山、自留地,所有权属于集体。而国家及集体所有的土地是可以依法确定由个人使用的。即公民对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等,有依法使用的权利。因为遗产必须是公民个人合法拥有的财产,所以,公民是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的,而只亨有使用权。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 另外,因为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农户其他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权和使用权。但并不是继承,只是家庭共同生活人继续经营和使用。 宅基地为居民、村民各户使用,包括屋基地和院落地,长期不变。宅基地的所有权和公民私房的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私房的所有权属于私房产权人。宅基地的使用权不属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公民继承了房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就随着房屋而转移给新的所有人。这也只是具体执行国家的行政法规,而不是继承的结果。
土地使用权与自留地的归属:土地使用权依法归国家、单位或者个人分配使用;自留地依法归国家、集体或者个人使用。自留地是国家单纯赋予的一种土地补助福利,其使用权通常归农民自己经营使用,不能作为商品转让或者过户他人作商业使用。
第一,农村村民的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所建住房以及与住房的居住生活有关的建筑物和设施用地,即住房用地及其必要的附属用地。 第二,农村村民的自留地、自留山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农民个人使用的少量的土地和山坡地或山岭地。自留地、自留山长期归农民使用,种植物归农民个人所有,作为农民个人生活和收入的补充来源。在巩固和发展集体经济的同时,应当鼓励和扶持农民耕种自留地、自留山,增加个人收入,活跃农村经济。按照法律规定,自留地、自留山农民有依法使用的权利,但不准买卖、出租和转作宅基地。在自留地上不可擅自建房。 第三,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 第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民不能将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作为遗产继承。农民经营的自留地、自留山的收益,如种的庄稼、果木、药材等,则为农民个人所有。农民去世后,这些收益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由于我国农民使用的自留地、自留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都是按家庭人口、劳动能力,以农户为单位分配的,一般不作过多调整,以保持其稳定性。家庭个别成员死亡,并不妨碍其他家庭成员对自留山、自留地的经营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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