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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上市标准要满足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
新三板上市要求公司设立且存续二年以上,上市的要求比较严苛,当不符合上市要求时,会被要求退市。公司上市和退市只有股份有限公司才能做到,有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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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司在新三板上市要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业务明确,是指公司能够明确、具体地阐述其经营的业务、产品或者服务、用途及其商业模式等信息。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清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股权明晰,是指公司的股权结构清晰,权属分明,真实确定,合法合规,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 5.股票发行和转让合法合规,指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依法履行必要内部决议、外部审批程序,股票转让须符合限售的规定。
申请股票上市,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已公开发行;(二)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三)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以上;(四)公司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以下简称《规则》)第2.1条的规定,股份公司申请挂牌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第2.1条 (1)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2)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4)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6)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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