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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养和抚养的区别:抚养关系是长辈和晚辈之间,并且是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的保护并教养,强调的是教育和保护。抚养的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广义上的...
孤儿或未成年人的父母无法抚养子女,可以由父母的亲属和朋友抚养。但抚养人与被抚养人之间形成收养关系,子女仍是生父母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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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扶养的概念 (1)社会生活中的概念 在社会生活中所说的扶养通常概指各种社会关系中针对“弱者”所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一般涵盖四个方面:(1)以国家为主体,在特定情形下体现社会福利的公力扶养,包括各种灾害救济、贫困救济、民政抚恤等;(2)以一定的社会组织、机构、单位为主体并逐步走向社会化、一体化的社会保障性扶养;(3)在自然人之间基于道义、感情、慈善等非法定权利义务而发生的自然的、事实上的扶养;(4)法律意义上的扶养。 (2)法律意义上的概念 法律意义上的扶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 扶养-相关法律书籍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我国《婚姻法》按不同的主体的相互关系对抚养、扶养、赡养分别加以规定,其“扶养”则属于狭义的。而《刑法》、《继承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范中又是都适用“扶养”,其“扶养”属于广义的。基于此,在法学研究和法律适用总体上,我们应按广义的“扶养”来理解,在具体的亲属关系中,则不妨分别指称。 2、抚养的概念 抚养,是指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育教养,是父母(或其他长辈)与子女(或其他晚辈)间一种基本的权利义务关系,其存在的基础是血亲关系。存在与生父母对婚生子女以及非婚生子女之间,也存在于继父母对继子女之间,还有养父母对养子女之间,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具有抚养的义务。 相关法条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
抱养和收养的区别是:1抱养需要相关的手续和证明,相关部门的资质审查,要求比较严格,收养一般没有这么复杂。2抱养对象的年龄一般都是幼儿,12岁以下的,收养的年龄层次要宽松广泛得多,可以是幼儿,也可以是12岁以上的少年。3抱养的家庭限制,一般无子女的家庭会抱养,有子女的家庭想在要一个孩子,自己出于某种原因不能或者不愿生育的叫收养或者领养。4抱养需要对抱养对象上户口户籍,对其需要尽负责生活、教育、关爱的义务,是其合法固定的监护对象,享有同等的家庭地位,成年之前不得弃养。收养可以是临时的,时间上没有限制,收养对象的户籍可以保留原先的户籍。
一、一般收养 1、被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被收养人是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以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收养的对象,是为了有利于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和培养亲子感情,从而促使收养关系的稳定和发展。 (2)被收养人是丧失父母的孤儿,或者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或是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这里的“孤儿”是指父母双亡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弃婴和儿童”是指被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丢弃而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 (3)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因为他们已经初步具备了判断、辨明一些事务后果的能力。因此,收养他们时应当征求、尊重其本人的意愿,取得其同意,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和睦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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