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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内的人是否有居住权,要看其是否与房屋所有权人设定居住权。 根据尚未生效的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的相关规定,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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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与居住权无必然联系。 户口只能说明户籍关系,即公民的户口所在地、处。居住权源自所有权,即房子的所有人和他允许居住的人才有居住权,有户口不一定有居住权,有居住权也不一定有户口,二者没有必然性。居住权是即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中的概念。
有户口不等于有居住权。 如属于同住人是有居住权的。 同住人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应视为同住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根据最新市政府最新的61号文,结婚2年以上的外来户口可以安置了。3、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5、未成年人如出生时户口就报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应列为同住人,但非出生原因户口报入被拆迁公有住房内的,只能作为考虑对象,对在公有住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考虑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居住权有诉讼时效,时效规定为3年。居住权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20年以上的人民法院不受保护,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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