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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挂户口常常是没有居住权的,相反,一些没有户口而满足相应条件的人也是有居住权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
户口本上人员的居住权,不是由户口本登记的信息为准的,要以房产所有权登记的信息为准,其外人员有无居住权,能否使用和居住,由房屋产权人的自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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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房子一般没有分配补偿金的权利,但村政策同意分配的除外。空户是指户籍在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但不在当地生产、生活、空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解决孩子的学习和经营活动的便利性。对此,一般不应认定其成员资格,但与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户籍合同,或经该组织民主协议同意接受该组织成员的,无固定工作和生活,生产基础的,应确认该组织成员资格。
户口内的人是否有居住权,要看其是否与房屋所有权人设定居住权。 根据尚未生效的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的相关规定,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或者是遗嘱设立,并且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有户口不等于有居住权。 如属于同住人是有居住权的。 同住人的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应视为同住人: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根据最新市政府最新的61号文,结婚2年以上的外来户口可以安置了。3、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4、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5、未成年人如出生时户口就报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应列为同住人,但非出生原因户口报入被拆迁公有住房内的,只能作为考虑对象,对在公有住房内居住的未成年人实际承担监护义务的人,可考虑适当多分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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