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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系违反的行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由于本身的过错造成的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现行的《》、《违反<劳动法>办法=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办法》的规定,此种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三种,即行政责任、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其中经济责任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即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给劳动者经济上的补助费用。按照劳动部办公厅劳办发(1996)243号《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所作解释:“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合同解除时,企业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补偿金。
一)自用工之日起已经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 1、公司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即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即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可见,根据以上规定,你的情况属于第一种,所以你要求两倍工资得不到支持。
你与公司所签年月日的《劳动合同》,现在因为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即从自年月日开始不再续签,根据《劳动合同法》第条第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解除时间为年月日。对以上终止或解除意见无异议时,请于接到本通知之日起日办理如下相关手续: 1.工作,业务交接,于年月日时前完成; 2.最后一月工资共元,经济补偿金元,代通知金元,请于年月日时到领取; 3.社会保险金已交至年月止; 4.档案处理意见: 5.有关证件的处理意见: 6.其他需办结的手续:全部相关手续办妥后,即发《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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