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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家属也可以作为证人,但因为存在近亲属的利害关系证明效力差,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才可以作为定案根据。下列人员不得作为证人《中华人民共和...
当事人的家属,可以做证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所有知道案件情况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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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一款规定:“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证人必须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因此具有特定性,那不知道案件情况的人是不可能成为证人的。而见证人一般是侦查人员在进行诉讼活动的现场临时选择和邀请的,并不要求他了解案件情况,也就是说侦查人员选择和邀请公民作为见证人时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可选择性,几乎现场的任何旁观者都有可能被邀请作为见证人。公民被邀请成为见证人后,他就成为了了解有关诉讼活动的特定人,这与证人又有着相似之处。但见证人所了解的只是侦查人员进行诉
证人是直接或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以真实的亲身经历感知案件事实。《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知道案件的人有作证义务。证人具有客观性。从证人的客观性来看,证人是唯一的。证人对案件事实的感知是证明案件事实的依据。这种感知是有经验的,不能被别人取代。证人身份确定后,不能再作为同案辩护人。如上所述,证人是直接或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人。他提供的是案件事实,辩护人与案件无关,是委托或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两者履行的义务不同。证人对国家履行义务,辩护人对当事人履行义务。证人参加刑事诉讼不是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而是客观陈述其感知的案件事实,因此其陈述可能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告人有利。而辩护人参加诉讼的目的就是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因此,证人不能成为辩护人。
当事人的家属能成为证人作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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