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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出现问题,可以和对方协商解决;不能履行的,要承担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免于承担民事责任。根据《民...
1、合同履行的原则指法律规定的所有种类合同的当事人在履行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必须遵循的一般准则。 2、合同的履行应遵守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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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是很正常的事情,但凡事都是有例外,不是所有的人都遵守合同,按时履行合同。 1、如果合同履行发生困难使合同履行受到影响,这时您要做的就是要及时与对方沟通,书面通报现在的合同履行情况和面临的困难以及要解决的问题,请对方及时回应并报告其准备采取的应急措施和立场。 如果对方不予理睬,请及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的方式,将书面函寄给对方,申明自己对于合同履行所持的态度和解决方案,敦促对方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并讲明利害关系。 及时记录此后的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双方为处理问题而进行的洽谈包括谈判记录和谅解备忘录等。 2、及时采取紧急措施,进行合同自救和合同补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条款不明确或不合现行实际情况的,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或签定补充协议进行完善。 3、如果发现合同在法律效力上存在疑问的,应及时催告对方采取措施进行补救或运用法律赋予的撤消权将合同撤消。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点。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支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点;交付房地产的,房地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目标,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时结清,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最高人民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合同履行地点,是指合同当事人对合同履行地点有书面、明确的约定。当事人只有在书面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或履行地的,才能认定合同履行地的事实成立,才能适用现行《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以约定的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并确定相应的管辖法院。合同中并未对合同履行地作出明确约定,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合同履行地。
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你是才知道的这个合同履行有问题,依法也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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