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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属于雇员致人损害的情形。...
没有经同意擅自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承担责任的主体应当是驾驶人承担而不是由车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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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条规定:“准予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申请机动车登记时,应当接受对该机动车的安全技术检验。但是,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依据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认定的企业生产的机动车型,该车型的新车在出厂时经检验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获得检验合格证的,免予安全技术检验。”该法第16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1)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2)改变机动车型号、发动机号、车架号或者车辆识别代号; (3)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4)使用其他机动车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由此可见,擅自改变机动车的构造从而导致车辆的安全系数降低,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违法行为。因此,发生交通事故时,应当由擅自改变车辆结构的一方承担全部责任。
乡村路上的交通事故责任,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划分。 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划分如下: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在通过T形路口时就要涉及两种信号灯即指挥灯信号和人行横道灯信号,具体应分为:指挥灯信号、车道灯信号、人行横道灯信号、交通指挥棒信号和手势信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规定,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遇红灯、黄灯亮时,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但有两种特殊情况,开车通过T形路口的司机应该注意,一是T形路口设有绿色箭头灯时,一定要按照箭头所示方向行驶,箭头灯变为红色时,须在停止线里等候;二是在有人行横道灯的T形路口,机动车应按照人行横道灯指示行车,红灯亮时不准通过T形路口。因此,司机在通过T形路口时,要分清路口的指示灯信号,才能准确判断红灯时能否通过路口。那么,当有指挥灯信号的T形路口红灯亮时,不通过路口,等绿灯亮时再通过路口是否算违章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红灯亮时,T形路口右边无横道的直行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和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这里的“可以”,当事人可以选择通行,也可以选择不通行,因为法规没有规定必须通行。比如像北京府右街内的那个T形路口,设置的是指挥灯信号,司机在红灯亮时,保证车辆和行人安全的情况下,直行车可以通过T形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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