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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1、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协议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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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为同居关系的,同居期间共同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为一般共同财产,该期间双方各自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为双方个人财产,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无论是哪一种关系,在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与对方的财物,按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应根据双方同居生活时间的长短,对方的过错程度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实际情况酌情返还。
关于同居期间财产如何分割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事件的若干意见》第8条、第10条、第11条、第12条也对未婚同居财产作出规定,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共同购买的财产,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如果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重大疾病未治愈,在分割财产时,应适当照顾或给予另一方一次性经济援助。
1、若为可以分割的共有财产,一般按双方所占有的财产份额进行分配,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可以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2、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如果是个人所有的财产归该所有人,一般不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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