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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在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公式为:应纳税额=(股...
1、个人在纳税年度内第一次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的,上市公司应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扣缴其个人所得税。公式为:应纳税额=(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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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将改革发放给员工现金补助金,并入工资收入支付个人所得税的员工个人以股票形式获得的所有权企业的量化资产,在暂缓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人转让股票时,就其转让收入额,减去个人取得股票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和合理转让费用后的馀额,根据财产转让收入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王会计只需将企业发放的现金补助金计算为当期工资工资缴纳个人所得税,公司股票补助金暂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长期激励。激励的具体形式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股票增值权、股权奖励等。员工在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下取得的所得,无论形式如何,都属于与就业有关的所得,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非上市公司实施的股权激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备案后,可行递延纳税政策,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9月2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号,以下简称“101号文件”),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实行所得税递延纳税优惠。随后,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2号,以下简称“62号公告”),对有关政策细节和税收征管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与此同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做好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6〕496号),从组织领导、税收宣传、纳税服务、征收管理、分析应对等五个方面,制定10条工作措施,督促各地税务机关不折不扣抓好政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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