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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按照法律的规定,您如果对工伤认定不服(不是不予受理决定),是要进行行政复议,向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劳动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结论不服的,...
如果你是职工,接着要申请做劳动能力鉴定即伤残评定,然后才能申请先关工伤待遇。建议你代理。持工伤认定决定书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涉及的专业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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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对不服,可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理由如下:工伤认定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第三条第八款以及《》第五十三条规定,是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但前提是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劳动部劳社厅函(2020)号文件《关于当事人对工伤认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
据《关于当事人对不服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20]号)的规定,按照《》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认定的职工或者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该首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再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在适用《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时,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执行;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这种情况下行政复议不是前置程序。那么我们可以知道对不予受理工伤认定通应当两种程序可以随便选择,而不必须经复议前置程序。
的话原则上是由用人单位向劳动部门申报的。在工伤发生之日或者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在30天内单位应该为受伤的职工或者认定职业病的职工来申报工伤认定。如果这个单位没有为职工申报的话,这个受的职工或者他的亲属和工会组织在单位拒绝申报的一年之内,都可以向劳动部门直接提出这个工伤申请的认定。如果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的话,需要提交如下的资料:第一,工伤认定的申请表;第二,或者劳动关系的有效的证明,比如说工卡、工作表、入职证明、工作卡等等;第三,比如说医疗机构出具的疾病的诊断病历或者是鉴定书。这些资料向这个劳动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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