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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就是双方法律行为,单务合同只是说有一方没有对待给付义务,但是合同本身还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如赠与合同,其一方表示赠与,一方表示接受,就是...
答:根据《民法通则》第61条的规定,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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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想要有效应具备以下条件: ( 1)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才能成为合格的合同主体,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 2)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 3)所签订的合同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 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同生效必须具备的形式要件,我国部分合同只有满足形式要求,合同才具备有效要件。
第二百五十二条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释义】本条是关于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有的属于要求当事人从事某种行为。行为的执行,是指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作为或者不作为的义务。作为执行标的的行为,可以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作为也称积极的行为,即被执行人以积极的方式作出某种行为,如修缮房屋、拆除违章建筑等。不作为,也称消极的行为,是指被执行人不得作出某种行为,如停止侵害。本条对行为的执行规定了本人实施和可替代实施两种。可替代行为,是指可以由他人代替行为人本人实施的行为。如果被执行人不按人民法院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一般来说,可替代行为都是积极的作为,不作为一般不具有可替代性。可替代性行为,原则上应当由被执行人自己履行;被执行人拒绝履行的,执行机构可以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个人代为完成该行为,代为履行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如果被执行人不自动给付,法院可以强制执行。例如,公民甲不履行拆除违章建筑的判决,人民法院可以自己拆除,也可以委托房管部门拆除,或者由申请执行人拆除,因完成这一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回答如下:问题一:是双边的法律行为,因为一个赠与一个接受,两个人的行为都要产生法律效应,如果其中一个不赠与或一个不接受此合同就不能生效。问题二:首先下定义,赠与合同与赠与行为不一样。合同是共同意识的表达形势,以书面和口头的形式为主,主体一般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而赠与行为是一个人的主观行为,主体是自己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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