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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追究的原则 1、因果原则 有因果关系的才认定与追究,无因果关系的不认定与追究。 2、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定罪。 3、公开、...
追究的原则: 1、因果原则: 有因果关系的才认定与追究,无因果关系的不认定与追究。 2、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定罪。 3、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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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勘察、设计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
追究的原则: 1、因果原则: 有因果关系的才认定与追究,无因果关系的不认定与追究。 2、法定原则: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不定罪。 3、公开、公正原则: 执法的依据、程序事先公开公布,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衡相当。 4、及时原则: 追究应在法定的时效内进行。
追究原则: 1、因果原则。只有有因果关系的人才被认定和调查,没有因果关系的人才被认定和调查。 2、法律原则。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处罚或定罪。 3、公开公正的原则。执法依据和程序提前公布,责任与违法行为平衡。 4、及时原则。追究应在法定的时效内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要求损害赔偿而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航空器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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