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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不同的损害后果划分为不同的事故等级,根据责任主体的不同以及事故产生的原因的不同也可以划分为相应的类别。处理事故的单位需要根据具体的事...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并有下列行为,应视情节轻重,对责任加重行政、经济处罚:1、施工中粗制滥造、偷工减料、伪造记录的;2、在工程质量检查验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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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执行总承包时,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时,应对分包工程质量和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调查、设计文件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建筑工程调查、设计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设计文件中选择的建筑材料、建筑部件和设备应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相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公司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公司实施监督。
追究原则: 1、因果原则。只有有因果关系的人才被认定和调查,没有因果关系的人才被认定和调查。 2、法律原则。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处罚或定罪。 3、公开公正的原则。执法依据和程序提前公布,责任与违法行为平衡。 4、及时原则。追究应在法定的时效内进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事故要求损害赔偿而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车辆、船舶、航空器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质量责任由承包方承担的一般原则是: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 《建筑法》第58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偷工减料。工程设计的修改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建筑施工企业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第59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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