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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对员工主动辞职可以得到补偿的规定,主要为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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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详见《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五十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除服务期及竞业限制条款外,其他条款不能约定违约金,因此,您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所以,如果您辞职的,只需提前30天通知单位即可,也不需向单位支付违约金。 如果单位因为您只提前30天辞职而不给你办退工的,您可以向仲裁提出申请,要求其办理退工,并要求单位赔偿迟延为您办理退工而给您造成的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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