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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条件(3条件均需满足) 1、证据方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犯罪嫌...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刑诉法》第15条)以该理由不予批准逮捕,则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司法程序终结。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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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安侦查阶段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2、了解涉嫌的罪名和有关案件情况; 3、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5、代理申诉和控告。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2、查阅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 3、调查和收集证据; 4、提出辩护意见; 5、向检察机关反映意见。 三、法院审判阶段 1、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 2、查阅、摘抄、复制有关材料; 3、参加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提出关于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与公诉人质证、辩护。 4、接受委托参加二审(针对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提出关于无罪或罪轻的辩护意见,与公诉人质证、辩护。 每个阶段对证据的充分程度的要求都不同。从公安局到检察院再到法院,要求是逐渐增高的。你所说的补充证据,也可能是到了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
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的,如公安机关发现逮捕不当,依法是可以撤销的。 撤销之后,原则不能再次批捕。 对于案件,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对于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变更其它的强制措施。
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形有: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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