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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刑诉法》第15条)以该理由不予批准逮捕,则说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司法程序终结。公安机关进行行政处...
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的,如公安机关发现逮捕不当,依法是可以撤销的。 撤销之后,原则不能再次批捕。 对于案件,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对于犯罪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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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情形有: 1、被拘留的人不涉嫌犯罪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2、涉嫌犯罪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可能判处徒刑以下刑罚,或者没有逮捕必要的; 3、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逮捕所要求的证据条件的; 4、属于罪当逮捕,但确系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妇女,可以不批准逮捕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
可以批准逮捕的情形有: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检察院要抓人,应该是自侦案件,就是渎检科、反贪局办理的有一定职务的人员涉嫌构成的滥用职权、受贿等犯罪,抓人要出示工作证、传唤证、拘留证等,检察院自侦案件,要在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14天(可延长3天),提前批准逮捕,批捕后还有2个月(可延长半个月)的侦查期限,侦查终结后向公诉科移送案卷,科有一个月审查期限,再到有2个月审判期限,至迟不超过3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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