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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口后,农村宅基地是否还能保留?

2024-11-27
在房屋拆迁安置中,如果原居住地的农村宅基地上仍存在房产,搬迁户籍后仍可以保留宅基地使用权。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有权依法对集体所有土地占有所属和使用,并且有权利用这些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配套设施。即使您的户籍已经迁离原址,只要房屋保存完好且未发生严重损坏,您仍然有资格继续使用这片宅基地。 需要指出的是,宅基地的所有权归属于乡村集体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在某些地区,由于人均土地较少或者无法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时,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避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此外,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时,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如果涉及占用农用地,则需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将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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