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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因为欠钱,给法院拍卖还债了,按规定法院应该给我多少的安置费

2024-08-23
房子被法院拍卖还债并没有安置费,拍卖所得用于偿还申请人债务,剩余的钱退还被执行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规定:第四十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第四十九条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成交后,必须即时钱物两清。委托拍卖、组织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从所得价款中优先扣除。所得价款超出执行标的数额和执行费用的部分,应当退还被执行人。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中规定:第四十六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的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变价时,应当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财产无法委托拍卖、不适于拍卖或当事人双方同意不需要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交由有关单位变卖或自行组织变卖。第四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第四十八条被执行人申请对人民法院查封的财产自行变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但应当监督其按照合理价格在指定的期限内进行,并控制变卖的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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