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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上的赔偿以填补损害为原则,使受害人恢复到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因此,对于超出损害部分的请求数额是不予支持的。但是,对于某些情形,法律规定了...
前者是违约之诉,后者是侵权之诉,违约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竞合的情况下,只能择一行使。因此,不能再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起诉商家欺诈,要求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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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合同领域不支持惩罚性赔偿。不过,依法约定的违约金与定金是例外,是支持的。 另外,如果违约行为构成侵权可以考虑以以侵权责任追究,胜算更大一些。
作为民事责任重要形式之一的惩罚性赔偿,其重要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方面: 1、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法律规定具有公私混合法性质。 2、认定是否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的基础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程度。 3、惩罚性赔偿是严厉性程度最高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 4、惩罚性赔偿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一种民事责任形式。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切实保护弱势买受人的合法利益,有效制裁和遏制房地产交易中的欺诈和恶意违约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交易安全,促进社会诚信制度的确立均有重要意义。当然亦有学者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规定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于切实保护弱势买受人的合法利益,有效制裁和遏制房地产交易中的欺诈和恶意违约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交易安全,促进社会诚信制度的确立均有重要意义。当然亦有学者指出:该制度并非是购房者的“保护神”,存在诸多不完善之处,比如未将购房人确定为消费者、未将卖方的其他欺诈行为纳入惩罚性赔偿范围、“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将给予法官较大自由裁量权容易造成司法腐败等。诚然,再用心良苦的制度难免存在遗漏性和滞后性,但法律不是嘲笑的对象,而是裁判的准则。当务之急是如何理解好、执行好该项制度,使书本上之法变成现实中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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