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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的计算方法 1、连续计算法,也叫工龄连续计算。例如,某职工从甲单位调到乙单位工作,其在甲、乙两个单位的工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工龄。...
1. 根据《因病退休制度规定》,男性年满五十周岁,女性年满四十五周岁,且已经在革命工作岗位上度过了满十年的工作历程,并经由医院出具明确书面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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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 日工资并非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计薪日是指国家规定的制度工作日加法定休假日,例如在标准工时制度下,把每月的日数刨去双休日就是计薪日。《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工资计算基数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一)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二)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三)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四)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怎么在职工档案中认定工龄 1.部队转业干部的参加工作时间。入伍时间一律从县(市)人民征兵办公室批准入伍之日算起。已转业到地方工作的原部门干部也按此规定执行。 2.工人的参加工作时间。《劳动部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的决定》明确:工龄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工人参加工作时间应为一般工龄的起始时间。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施行(1992年7月23日)前招收的,以劳动者初次参加工作时县级以上劳动人事部门审批时间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施行后至2008年1月1日之前,以首次签订劳动合同之日或企业办理录用手续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后招用劳动者的,以用工之日作为认定依据进行认定。 3.关于下乡知识青年的参加工作时间 《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劳人培〔1985〕23号)规定:参加工作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起算。档案中须有审批材料或能查找到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4.工人参加普通大中专院校考试上学毕业后重新派遣的,参加工作时间如何认定? 正式工以招工时间为准; 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按照《关于合同工或长期临时工考入大学毕业分配后参加工作时间如何确定问题的函》(劳人干局〔1983〕14号)规定,“其参加工作时间,应从毕业分配工作后到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 职工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的认定,一定要以法规为准绳,以档案记载和认定的事实为依据,准确核定。 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为依据,该草案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八条,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 可以看出,参加工作时间应当认定为职工参加劳动并获得工资收入的时间,在实践中存在办理了招工录用手续后并未马上上岗,而是参加企业安排的上岗前培训,之后再上岗从事有工资报酬的工作,这种情况下,应当将从事有工资报酬的工作起始之日认定为参加工作时间,并开始计算工龄,表现在档案中一般以首次工资定级表中标明的参加工作时间为准。 学校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到事业单位就业的,按毕业分配后到单位报到之日计算
军龄算工龄,工龄就是军龄加上在的那段工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由国家分配到企业、事业或工作的,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参加企业、事业或工作之后,因或时,其方法与一般职工相同,其中不服从国家分配的自谋生活出路者,其连续工龄自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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