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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后半年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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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子女抚养费可以依据现实情况双方协议调整,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调整2,抚养费的调整应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并且要考虑到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3,关于抚养费调整的相关规定可以参考《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产后半年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或者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需要双方对于是否离婚、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形成纸质的离婚协议书,并携带双方的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到任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手续。诉讼离婚,需要携带起诉状等资料去法院起诉。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产后半年,男方是不能主动提出离婚的。
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第170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如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可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审理期限从立案之日起计算。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三条:当事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人民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或者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对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一)异议成立,案件应当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成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二)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民事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起计算。第26条规定:审判人员在审判过程中发现案件复杂,需要转入普通程序,审查期限届满前应及时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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