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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过户的规定: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
房屋转让过户手续如下:当事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房屋购销合同、房屋核查证明等材料向房管局提交申请;网上签约办理核税手续后,出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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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割全称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登记,是指因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而涉及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分割转让登记。“分割转让证”既是准予房地产开发商销售房产的法律凭证,又是该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的附件。商品房售出前,“分割转让证”由开发商持有,售出后由该商品房购买者持有。“分割转让证”的内容包括了购房者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时所须填报的主要项目。房地产交易完成后,购房者只需在开发商交付的“分割转让证”上签名,便可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取“国有土地使用证”。至此,购房者才成为该商品房名副其实的主人。
首次购房证明可以减免税收。纳税人本人或配偶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按每月1000元扣除;纳税人赡养60岁及以上父母的按照每月2000元扣除;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发生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 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每个子女每年 1.2万元扣除。
投入使用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应当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文本可以使用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也可使用自制合同。使用自制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申请前应委托经市房地局认定的法律服务机构进行预审,法律服务机构对符合规定的自制合同,提出预审合格意见。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1、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2、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3、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4、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5、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6、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7、买卖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8、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认为应该审核的其他内容。 买卖双方当事人对于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作出的不予过户决定有异议,可向市房地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110ask.com小编为大家带来房屋过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相关内容。大家在进行过户的时候,一定要多加注意,避免出现意外。如果有相关的问题欢迎咨询110ask.com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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