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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上涨,卖方没反悔,房主能维权吗

2021-11-21
现在根据卖方违约的三种情况进行分析:一是出卖人直接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出卖人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但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根据法律规定,原买受人有权优先过户,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如果房屋已经出售给第三人并已交付,或者出卖人将房屋另外出售给第三人并已办理过户,出卖人已构成恶意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此时,买受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根据违约责任或房屋差价赔偿违约责任。第二种:出卖人要求提高房价办理过户在这种情况下,买房人应该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查封所购房屋,进行财产保全,同时要求法院判定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第三种:卖方后悔卖房,要求合同无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买受人在买房时已经知道房屋还有其他共有人,未经共有人同意购买房屋,可以在共有人要求判断合同无效时获得支持。但如果是夫妻共有房屋,一般认为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经夫妻同意。买方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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