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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
注册分公司,除了要去工商局办理注册之外,还有很多流程。具体流程如下:流程(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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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5、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 6、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刻章凭工商局签发的函件刻公司公章。 三、工商登记注册: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总公司章程复印件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股东会议纪要。 5、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6、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命文件(盖章)。 四、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加盖公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面和反面在同一个面上并加盖公章)。 3、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用A4纸复印正面和反面在同一个面上并加盖公章)。 4、行政公章。 5、如果是分支机构则需要上级机构有效代码证复印件一张。 五、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六、税务登记证(地税)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 4、财务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 7、银行开户许可证。
分公司设立的流程: 1.找办公室: 写字楼或商住或普通住宅都可以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租房不是写字间的,还需要让房屋所在的业主委员会签字盖章,否则工商不受理。 (注册公司对地址的要求:提供的资料应该是房产证,没有房产证的情况下,房屋买卖合同也是可以的,如果是城中村的房屋,在房产证还没有下来前,可以到村委会开证明,这个证明就等同与房产证,如果是拆迁安置的房,在房产证还没有下来前,房屋的拆迁安置协议可以当房产证用)。地址审核的问题:如果是西安市工商局或省工商局注册的话,应该是不看的,但是在区工商局注册可能去看,但是办理税务或税务买发票的时候,税务局的要去看地点,一方面是核实注册地点和实际地点是否一致,另一方面是核实实际地点是否符合办公条件。 2.“股东会决议和任命书” 刻章的地方刻一个分公司负责人私章,费用10元左右。 3.工商登记: 到西安市工商或注册地址所的的区工商局领取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负责人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房屋使用证明文件等。填好后,连同总公司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盖公章)、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同时、总公司盖公章)、公司股东会决议原件、任命书原件、房租合同原件、房产证复印件(带上总公司原始验资报告以及章程复印件)。大概10个工作日后可领取执照。 此项费用大概为:510+200元 4.拿办理好的分公司营业执照,去刻公章、财务章。代码和税务的办理以及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办理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30元/枚。 5.代码证的办理: 拿上分公司营业执照以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盖公章)和总公司代码证的复印件(总公司盖公章)、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分公司公章,带好以上东西到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代码证就ok了,费用是108元。办这个证需要3天。 税务登记证的办理。
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办事时间:法定工作日内;办事地点:市工商局及各分局、区县局;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分公司设立登记所需的相关材料如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提交宾馆、饭店有形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属军队房屋的,应提交军队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特别提醒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股东或共同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所有材料应使用黑色、蓝黑色钢笔或毛笔填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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