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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设立分公司应具备下列条件: 1.名称应当符...
注册分公司,除了要去工商局办理注册之外,还有很多流程。具体流程如下:流程(一)、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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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公司流程: 1、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 2、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手续; 4、领取营业执照; 5、到公安机关指定的部门刻制印章; 6、到银行开立基本银行账户及其他账户。 《公司法》第六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1.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单独承担民事责任。
以有限公司为例,设立有限公司,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1)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2)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其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4)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5)到经工商局确认的入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 (6)办理入资手续并到法定验资机构办理验资手续(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还应办理资产评估手续及财产转移手续); (7)递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8)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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