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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著作权从软件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 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软件著作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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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是指著作权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并发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条件有:软件著作权人主体资格证明,主体资格具体有: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1、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的企业可享受国家各种优惠政策,包括投融资、税收、出口政策等,具体可参见国务院18号文件; 2、“双软认定”的前提:软件著作权登记是企业办理“双软认定”(软件产品登记、软件企业认定)的必要前提。信息产业部的《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的第七条第四款规定,软件登记时要提交知识产权证明。此知识产权证明即指《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3、可作为技术出资入股:《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都要求必须首先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 4、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软件著作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不会随企业的破产而消失。企业破产后,无形资产的生命力和价值仍然存在,可以在转让和拍卖中获取有形资金; 6、予以重点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是我国著作权法规所规定的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一项行政辅助管理措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二条和国务院18号文件均有规定,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鼓励著作权人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并对已登记的软件给予重点保护。 软件著作权登记文件是对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对确定软件著作权的归属、理顺著作权关系、减少著作权纠纷以及打击非法盗版等有着积极的作用。
中国版权中心发布的红头文件《关于停止征收软件作权登记缴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我中心自2017年4月1日起停止征收软件作权登记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2017年4月1日前已发出支付通知书的登记、查询申请,按照现有程序办理缴费手续后,方可受理2、2017年4月1日起不再发放各登记、查询申请的缴费通知书。注册、查询申请材料符合受理要求,发出受理通知书,受理3、2017年4月1日前发出支付通知书的登记、查询申请,必须在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支付手续,逾期未缴费的,终止注释:软件注册费包括:1。软件注册申请费(包括申请例外存款手续费);2、软件注册证书的费用;3、软件有权合同登记费;4、变更或补充登记费;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6、查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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