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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人可以立遗嘱表示自己的遗产由哪些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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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女与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之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具体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决定继子不继承自己的财产。否则,继子对自己的财产有法定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一般夫妻共有财产属于死者配偶一方的财产以及家庭共有财产中属于其他家庭成员的财产; 2、人身权不可继承; 3、抚恤金、生活补助费(这是国家或有关单位给被继承人家属的物质帮助); 4、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承包地、承包山林,以及承包的果园、鱼塘等; 5、被继承人生前租赁的财产或已作赠与的财产。
1、被继承人的人身权、政治权利。人身权利包括:姓名权、人身自由权、劳动权、名誉权、肖像权、荣誉权、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休息权等。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权,宗教信仰自由权,通信自由、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权,担任领导职务权,批评、建议权,申诉、控告、检举权,权利被侵犯取得的赔偿权等。2、专属于被继承人本人的财产权利。(1)国家、集体财产的使用权,包括:公共财产使用权、自留山、自留地、鱼塘、果园、滩涂、水流、牧场、草原等的经营权以及的使用权;(2)承包权、权、雇佣合同中的劳务权、财物代管权;(3)、受遗赠权、劳动工资权等。3、不属于被继承人的财产。(1)国家、集体的财产;(2)被继承人生前已处分的财产;(3)被继承人配偶的财产、婚前财产,中属于配偶的部分;婚姻存续期间约定为配偶的财产;被继承人与家庭其他成员的共同财产;死者家属的抚恤发给金、生活补助费;被继承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明确指定受益人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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