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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纠纷: 第一种,出租人不愿续租,而承租人继续占有使用房屋,此时出租人可以提出排除妨害之诉,要求承租人搬离并支付占有使用期间的...
具体来说,可以概括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损害赔偿纠纷房地产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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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你以前没有参加过任何“房改房”或“福利分房”且符合C单位的房改房政策的,你有资格作为承租户参加C单位的房改房购房; 二、据你所述,案涉房屋系你单位安排,房屋系你单位与B单位的互换房,且房屋又登记在C单位名下,经你参加C单位房改后,最终由你购得。因此,如你单位起诉,会把你与B、C单位一起列为被告; 三、如果你单位胜诉,可以肯定的是房屋不会再属于你。至于房屋最终会属于谁,则须看你单位与B、C单位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因为,本案,有三个重要的信息你没有阐述清楚:1、房屋登记在C单位名下,为什么你单位为你安排房屋;2、房屋为什么是你单位与B单位的互换房;3、为什么房屋又登记在C单位名下; 四、本案,你是依据房改政策取得房屋产权,你的行为不属于侵吞国有资产,你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即使你单位官司胜诉,你也不会因此而承担侵吞国有资产的责任,同时,你可以要求C单位返还购房款,并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期间,房主卖房,承租人可以得到租金的补偿。 所谓“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就是说,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买房人和原房东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虽然会导致所有权从原房东手中转移到买房人手中,但因租赁合同到还未到期,现仍为承租人实际占有,买卖房屋无法对抗租赁权,不能要求无过错的第三人租客腾房交付。因此,买房人还不能使用房屋,在等到租赁期满的这段时间,只能要求原房东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该案件原房东未能履行通知第三人租客应将租金交付买房人的义务,第三人租客直至买房人起诉才知晓原房东已将房屋出售,所以房屋租赁合同的权利未转移。原房东无法将租金收取的权利转移,则应为自己的违约买单。
合同纠纷您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合同的解除您好,对于合同解除,主要是合同履行目的不能才导致合同的解除。负有过错的一方应当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实际损失,具体而言:第一,如果双方有约定的按约定第二,没有约定的按照实际损失来赔偿第三,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可预期利益的损失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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