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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性,我国刑法理论普遍认为,行为符合犯罪构成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依据,犯罪预备行为也有其犯罪构成,是具有修正构成要件的未完成犯罪形式。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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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预备亦称预备犯。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故意犯罪中介于犯罪决意与着手实行犯罪之间的一个阶段。行为人在此阶段上,主观方面具有犯罪的直接故意。我国刑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对于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考虑到犯罪预备行为毕竟尚未着手实行犯罪,还没有实际造成社会危害,刑法又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1)为了实施犯罪,提前调查犯罪场所、时间和受害者的下落。例如,行为人提前检查了银行的位置、保险柜的位置、相邻的建筑物、逃跑路线等。(2)准备实施犯罪的手段,如实施家庭盗窃,提前练习屋顶滑动窗口技术。(3)消除犯罪实施的障碍。是指在开始犯罪之前,消除犯罪过程中可能遇到或已经遇到的障碍,以便进一步实施犯罪,创造有利的条件。它可以简单地消除障碍,等待犯罪的成熟,也可以在消除障碍后立即开始实施。(4)跟踪受害者,等待受害者的到来,或者进行其他接近受害者和犯罪对象的行为。跟踪受害者,是指跟踪受害者,寻找犯罪机会或达到预定或适当的地点,然后实施犯罪。例如,为了实施抢劫犯罪,跟踪受害者。等待受害者的到来,是指埋伏或等待受害者到达到某个地地点,然后等待受害者到达到预定的地点。(5),然后等待受害者到达到预定的地点,然后到达到预定的地点,然后再到被害者到预定的地点。例如,在为了赚钱而故意杀人的案件中,以谈生意为诱饵,将受害者骗到预定的隐蔽场所,以杀害他们。(6)勾引和聚集共同犯罪分子进行犯罪预谋。(7)制定犯罪和犯罪后逃避调查的计划等。
犯罪预备地有管辖权。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包括犯罪的预备地、实行地和结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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