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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
按实际情况,单纯高空坠物,没有造成任何后果的,不存在责任问题。但高空坠物造成侵权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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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3、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建筑物抛掷物、坠落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件时有发生,造成的损害后果往往比较严重。毋庸置疑,具体侵权人就在建筑物使用人范围内,但是,很多高空抛物、坠物案中在客观上无法查明究竟是谁实施的侵权行为,即因果关系证明出现了困境,如果在此情形上让受害人自担损害后果的话,这不仅对受害人不公平,也会纵容侵权行为,而令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进行赔偿同样令其无法接受,毕竟具体侵权人以外的建筑物使用人客观上没有实施加害行为。 因此,法律规定了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对受害人给予补偿,即由楼上的人全体平均补偿给受害人,这个楼上的人不限于业主,他可能是承租人、还可能是侵权行为发生时的临时使用人。以补偿的方式填补受害人的损害,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建筑物使用人在心理上更容易接受,有利于缓和矛盾,解决纠纷。同时,法律还规定了建筑物使用人可以通过举证证明损害后果与自己不存在因果关系,排除因果关系来证明自己的清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从而免除责任。
就你描述的问题,律师答复如下: 首先,因人身伤害引起的损害赔偿,参照《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其次,确认人身损害事实后,确认造成人身损害的相应的责任,根据责任大小来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人身伤害赔偿需要对伤残等级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确认具体的赔偿数额。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 第四,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第五,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第六,人身损害赔偿,可以聘请律师,律师费用也由将来的加害方承担。 祝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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