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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提前解...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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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和出租人在合同中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承租人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通常要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出现以下几种情形,承租人享有法定解除权,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1、承租人在没有过错的情形下,租赁的房屋毁损灭失的,这种情形通常是指自然灾害或者意外事故,如:地震、火灾等。 2、租赁的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如:租赁房屋是危房,随时可能倒塌的。 3、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个有效的租赁合同,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房屋租赁合同中,有如下三种情形的 ①租赁房屋被依法查封的 ②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③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的,导致房屋无法使用的。
承租人提前解除租房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下: 一、继续履行 一方存在违约的行为时,非违约方已经履行合同义务的,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 二、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指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给对方造成了损失,应当依法赔偿非违约方所受损失的责任。当然,如损失并非违约所造成的,那么非违约方是不能要求赔偿损失的。 三、违约金 违约金可以由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是在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提前解除租房合同方式如下: 1、协商解除,可以签订解除协议; 2、符合约定或者法定解除条件,可以单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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