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晚婚晚育的增加30天,并给与男方15天护理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
修改后的《人口与法》删除了“”字眼,有人认为这意味着的取消。对此,国家卫计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回应称,目前我国的初婚年龄约为25岁,初育年龄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劳动法》无对工人婚假、丧假作出具体限定。原劳动部曾于1959年6月1日发布(59)中劳薪字第67号“通知”限定:公司单位的工人请婚丧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薪水照发。此后,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于1980年2月20日发布《关于国营公司工人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80劳总薪字29号80财企字41号)限定:工人本人结婚或工人的直系亲属(爸妈、另一半和娃儿)丧命时,能够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主管准许,酌情予以一至三天的婚丧假;工人结婚时两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工人在外省的直系亲属丧命时需要工人本人去外省料理丧事的,都能够根据路程远近,另予以路程假;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人的薪水照发;两方晚婚的,婚假延长到15日。《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限定: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事业组织的工人晚婚的,除享受国家限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 2、男年满二十五岁、女年满二十三岁的初婚为晚婚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国家规定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分娩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233人已浏览
221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