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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客观性,用于定案的每一个间接证据都必须经查证属实,即必须都是客观真实的; 2、关联性,间接证据必须与案件真实存在客观联系,对证明案件事实...
(一)与案件有关的主要事实的做法是间接的,间接证据只能证明案件的主要情节或事实的各个部分。因此,任何间接证据必须结合其他证据来证明案件的主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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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来证据的特征是: 1、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而是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 2、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证据法》第七条,本法所称证据,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的载体。本法所称证据方法,包括当事人的陈述、行为证人陈述、专家证人的意见陈述、法律规定的司法公务人员依职权所做的勘验报告和工作记录等职务证据、书证、视听资料、物证。 第九条,本法所称证据力,是指有证据能力的证据,在多大程度上对案件事实有证明作用。 对证据力的有无及大小,由法官根据证据本身的信用性,以及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情况,依自由心证决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点:一是间接证据的依赖性。第二,间接证据是相关的。第三,间接证据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方法是推断。第四,间接证据是排他性的。《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案件中有许多证据,可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间接证据是指对被审计事项具有间接证实功能的证据。这种证据需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审计事项的事实。间接证据的证明力,取决于它与其他证据结合。间接证据使用原则:1、应审查间接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和法律性。只有客观存在的、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且为法律容许的证据方可采用2、间接证据必须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明体系,即有关犯罪事件、地点、过程、手段、工具、后果、目的、动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的等,都有相应的证据证明3、间接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必须协调一致,没有矛盾,如有矛盾必须得到合理地排除4、间接证据的证明体系必须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必须是惟一的,确凿无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五十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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