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管辖地是依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即该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卖方(下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买方(下称乙方): 身份证: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于(以下简称为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所谓“合同履行地”,通常认为是“合同规定履行义务的地点”,也即义务清偿地点。可具体到个案中,由于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法律行为,这决定了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买卖合同的双方既是权利人又是义务人,不管是出卖人还是买受人都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具体说来,出卖人必须履行交付约定标的物的义务,而买受人则必须履行支付约定价金的义务。 买卖合同中存在买方主要义务履行地(即交付价款地)和卖方主要义务履行地(即交货地),那么,买卖合同的主要履行地自然也应是两个(有些情况下可以合二为一),还可能有一些与履行该合同有关的地点,如:货物到达地、到站地、验收地、安装调试地等,理论上讲这些有关地点均是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第25条规定,合同双力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所以,如果买卖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已经约定有管辖条款的,应当首先按其约定确定管辖法院。
1、不动产纠纷适用专属管辖,房地产买卖合同管辖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专属管辖,可以按照合同纠纷确定管辖,并可以约定有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532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319人已浏览
48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