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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纠纷管辖具体为:一般情形下,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订立了管辖协议,且管辖协议有效的情形下,则根据约定确...
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权的确定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当然没有异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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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综上,我们知道:房屋买卖合同的纠纷应该由什么法院来管辖。在实践中,需要房屋买卖双方都要注意相关细节,避免相关买卖纠纷。
1、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即房屋所在地法院)应当管辖。2、《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双方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等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约定管辖法院时应注意以下问题:1、约定管辖法院的意思表示必须书面表达;形式可以是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是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2、所选管辖法院的范围是有限的,即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选择。
如果该房屋是政策性用房,比如经济适用房或限价商品房等,那相应的管辖就应在房屋所在地,但如果买卖的房屋是一般商品房,则应当适用合同纠纷的管辖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针对合同履行地,以约定为准,如果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的,争议标的是交付房屋的,房屋所在地就是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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