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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 (2)其他障碍: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
《民诉法》 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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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中止对民事案件的诉讼没有具体期限,一般中止情况消失后继续诉讼。如果有以下情况之一,中止诉讼: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示是否参加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失去诉讼行为能力,法定代理人尚未确定。
1、须存在中止的法定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其他障碍。其他障碍具体包括: (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 (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 (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 2、中止的法定事由须存在或发生于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 时效期间中止的效力,在于使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中止的原因消灭后,亦即权利人能够行使其请求权时,再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这应遵循案件的性质,即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在适用诉讼程序中的诉讼原则和规则,以及案件的不同性质部分是否相互依赖和影响,以确定事实和实体处理。民事事务不必等待刑事结束。因此,这取决于案件的需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诉讼:(1)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与诉讼;(2)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未确定法定代理人;(3)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未确定权利义务承担人;(4)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不能参与诉讼;(5)案件必须基于另一个案件的审判结果,另一个案件尚未结束;(6)其他应当暂停诉讼的情况。暂停诉讼后,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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