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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
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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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诉法自2013年1月1日生效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计算标准为: 一、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
受害者受到人身损害,医疗费用和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者必须赔偿。受害者因伤害而发生障碍的,增加生活上支出的必要费用和失去劳动力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者的生活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者也必须赔偿。受害者死亡的,赔偿义务者除了应根据救治情况赔偿本条第一项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赔偿葬礼费用、被抚养者的生活费用、死亡补偿费用、受害者亲属处理葬礼费用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过劳损失等合理费用。
民事诉讼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过劳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残疾工具费、葬礼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损害赔偿标准按以下规定计算:(一)医疗费用:按医院对当事人交通事故伤害治疗所需费用计算,按证书支付。结束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治疗所需的费用支付。(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员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错误劳动费的规定计算的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残疾等级,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是,50岁以上的人,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少10年以上的70岁以上的人按5年计算。(6)残疾工具费用:因残疾需要配备补偿功能的工具时,医院证明按普及型工具费用计算。(7)葬礼费用: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葬礼费用标准支付。(8)死亡补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于不满16岁的人,年龄从1岁开始减少1年的70岁以上的人,年龄从1岁开始减少1年,最低也不少于5年。(九)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死者生前或残疾人失去劳动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制,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被抚养人抚养5年。(十)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需要的费用计算,按证书支付。(十一)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员工出差住宿标准计算,支付证明书。(十二)财产直接损失:依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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