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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和解 所谓和解是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谈判,对各自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可分是诉讼前或诉讼中和解。 如果是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双方当事人再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 调解是指在卫生行政机关、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着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分为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调解。诉讼外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调节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约束力。 3、诉讼 民事诉讼是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对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
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纠纷。要看详细病历,诊疗活动非常专业,需要对整个诊疗过程分析,不是简单描述就可。医疗损害(医疗事故)在民事纠纷中最为复杂,涉及临床医学、法医学及过错鉴定,需要高度专业性和技术性分析。是否存在过错对案件影响巨大,需要专业医疗律师、丰富的案件代理经验,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此案可协商代理。
病人可在医院内和解.也可到医调委调解,也可到法院起诉。这实际上涉及到处理医疗纠纷的三种方式:和解、调解和诉讼。1、可以要求医院当事科室或医生说明病情,了解医院对患者的整个诊疗过程,为以后的诉讼或调解做好准备。2、调解,这主要是指在医疗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双方自愿处理。同样,这种纠纷的解决方法也受到赔偿金额的限制,双方的分歧争议很大,患者要求的赔偿金额高时不适用。三、诉讼是最后的解决方案.也是最权威的解决方案,对争议的处理是一锤定音,但也是最费时费力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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